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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 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08     阅读次数:     字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
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排,现就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建设任务。面向全国高校培育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两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国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

  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 “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委,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已开展学校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4.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培育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院(系)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学院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培育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三、组织实施

  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评估考核、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19年8月—2019年12月)

  各高校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并按要求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创建单位名单由教育部党组最终审核确定。有关工作步骤如下:

  1. 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准备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

  2. 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统筹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参与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的对象应覆盖属地内部委属高校、地方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应有一定的比例。“党建示范高校”项目,各地按照属地内高校党委(含部委属高校,下同)数量的5%确定推荐数量(个数向后取整,下同),数量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计算。“党建标杆院系”项目,各地按照属地内高校院系党组织数量的2%确定推荐数量。“党建样板支部”项目,各地按照属地高校党支部数量的2%确定推荐数量。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将推荐高校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不含支撑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电子版(含支撑材料)由各高校于2019年9月30日前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www.sizhengwang.cn)平台上进行申报。

  3. 教育部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对材料进行初审,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实地考察“党建示范高校”等项目入选对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报教育部党组审核确定正式入选名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达标(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和《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评估考核(2020年12月)

  教育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年度考核。跟踪评估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开展,委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实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http://www.sizhengwang.cn)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要求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跟踪调查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25号)。同时,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有关建设成果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http://www.sizhengwang.cn)等平台上集中宣传展示,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应用。

  (四)巩固验收(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1年12月前,教育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10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2021年12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入选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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